刘兵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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龙某女士职务侵占罪辩护案

发布者:刘兵律师 时间:2026年09月04日 6人看过 举报

2026-09-04

律师观点分析

?? 案情简要

【公诉机关指控】2023年至2025年,龙某女士担任某汽配公司、某科技公司业务员,利用职务便利,私自以其与丈夫经营的公司、朋友经营的公司名义向被害单位低价采购再高价转售,侵占应得利润27万余元;某县人民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其犯职务侵占罪。

【辩护方/量刑】案发后赔偿被害单位取得谅解,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;经鉴定患焦虑障碍但案发时具完全刑事责任能力,检察机关提出有期徒刑一年、缓刑一年四个月、罚金三万元的量刑建议。由刘兵律师代理。

【审理经过】某县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,检察员、被告人及辩护人刘兵到庭参加诉讼。

? 条件挑战

职务侵占罪定性清楚,涉案27万余元数额较大,定罪无争议。

辩护重点在量刑:如实供述、积极赔偿获谅解、认罪认罚,争取缓刑。

? 律师行动

(1)会见被告人,告知认罪认罚法律后果;

(2)核实赔偿谅解、认罪认罚具结等关键材料,提出如实供述、赔偿谅解、认罪认罚从宽的辩护意见;

(3)庭审请求对被告人适用缓刑。

? 最终结果

【结案方式】认罪认罚,适用速裁程序。

【裁判结果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四个月,并处罚金三万元;供犯罪使用的手机一部没收,上缴国库。

【辩护结果】法院采纳从宽处理意见,量刑建议适当并予以采纳。

?? 核心亮点与价值

? 涉案27万余元,律师以如实供述+赔偿获谅解+认罪认罚,争取到有期徒刑一年、缓刑一年四个月,避免实刑。

? 注重量刑情节的系统举证与核验(赔偿谅解、鉴定责任能力),使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。

浙江浙杭(宁波)律师事务所 · 主任律师、创始合伙人 刘兵律师,男,民革党员,二级律师(副高级职称),2009 年取得... 查看详细 >>
  • 执业地区:浙江-宁波
  • 执业单位:浙江浙杭(宁波)律师事务所
  • 执业证号:13302200910922073
  • 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、行政、债权债务、民间借贷、拆迁安置
浙江浙杭(宁波)律师事务所
13302200910922073 合同纠纷、行政、债权债务、民间借贷、拆迁安置